新路径引领新发展,广西北部湾银行转型发展成效凸显******
据广西北部湾银行2022年末经营快报,该行2022年度经营目标、主要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实现圆满收官,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各项存款、各项贷款、营业收入、拨备前利润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2022年末资产总额4165.0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081.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329.93亿元,分别突破4000亿、3000亿、2000亿元大关。营业总收入194.95亿元、净利润25.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7%、24.17%。资本利润率11.1%、资产利润率0.65%,均较年初进一步上升。
优异“成绩单”离不开发展战略引领。2019年,该行“336新发展战略”落地,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业务模式、数字化转型等各项管理改革,连续两年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2022年初,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提出“既要转型、又要发展、还要管理提升”的“一轴两翼”发展路径,以发展为总目标,以转型为“总引擎”“主发动机”,以管理的精细化和管理质效提升为“助推器”“润滑剂”,为如何持续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明标定向。经过将近一年的实施落地,“新路径引领新发展”成效明显,全行转型发展、管理提升步入新阶段。
围绕新发展路径,广西北部湾银行坚定“围绕产业做银行”理念,公司业务取得新突破,通过定制化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大力发展物流金融、沿边金融、自贸区金融,投行业务向轻型化、标准化转型。截至2022年末,广西北部湾银行供应链业务核心企业客户132个,带动链属客户2009户,供应链用信金额同比增幅49.75%。践行“围绕客户做银行”理念,依托数字化和科技赋能丰富零售产品体系,建立差异化服务模式,推进网点轻型化智能化改革,打造“金融+生活”场景,2022年零售存款增长176.55亿元。此外,广西北部湾银行各分支机构转型升级同步推进,2022年该行钦州分行、崇左分行、防城港分行各项存款余额分别实现百亿突破,至此,该行存款百亿级分支机构达8家,“强总行、实分行、优支行”的分层管理体系落地有声,总分支协同作战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自身发展持续稳中向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凸显。该行2022全年“引资入桂”超1500亿元服务广西经济发展,并围绕广西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15大重点产业不断加大资金投放,全年以“信贷+投资”方式投放各类资金3000亿元,其中年内投放桂惠贷262.35亿元、同比增长90.15%,惠及市场主体4581户,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5.15亿元。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相关业务息费能免尽免,存量费用应退尽退,近2年减费让利超过7亿元。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触角”覆盖八桂大地,加快完善机构布局,2022年新开设12家县域支行,县域机构增至65家,在13个设区市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推进金融服务下沉更深、覆盖更广,赋能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曾垂易)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